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原圣起有限公司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中原圣起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原圣起工业有限公司退付货款60000元,原告中原圣起工业有限公司同时向被告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退回QJYX34-09/224-1型减速机一台;

二、被告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原圣起工业有限公司赔付损失款658663.60元;

三、驳回原告中原圣起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48元(原告已预缴纳),由原告中原圣起工业有限公司负担3361元,被告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9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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