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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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20)闽0181民初6548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5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5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4元,减半收取657元,由***负担600元、***负担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4元,由上诉人***负担1150元、***负担1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