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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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的(2019)豫7101民初155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本院于2020年7月2日作出的(2020)豫71民终1号民事判决;

三、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86197.32元;

四、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86197.32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02元,由***、***、***负担8801.6元,由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负担110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2元,由***、***、***负担8801.6元,由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负担

110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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