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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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1736.45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694.38元、手续费56.42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18年6月8日之前的利息5215.76元及自2018年6月9日起至透支本金清偿之日止以31736.4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67.58元,减半收取计383.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