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中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399.9元、公摊费60元、水费96.7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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