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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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映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号百信息服务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得对位于泉州市煌星大厦A区弧形外墙面LED电子显示屏的经营权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的强制执行行为。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9)闽0521执异1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19-7-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