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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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利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利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522民初409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现住东营市东营区。 原告***与被告***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该案涉及反诉且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尚凡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石金娣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