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严务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大胡营业所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严务营业所的账户(账号:62×××30)存款20400元,实际冻结4009.93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大胡营业所的账户(账号:62×××07)存款20400元,实际冻结293.83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页无主文。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