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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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迁市宿豫区侍岭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311执保364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1年3月16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宿迁市宿豫区侍岭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与被申请人张光辉、祁成云、张祁、陈晨、张冬菊、李晓雪财产保全一案。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张光辉、祁成云、张祁、陈晨、张冬菊、李晓雪银行存款以60000.00元为限进行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张光辉5523.82元、祁成云46**.62元、张祁157.67元、陈晨55537.12元、张冬菊39084.89元、李晓雪4347.75元。如有房产、车辆,查封情况以后期送达回证反馈为准。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建议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