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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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莞兆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 福州力行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303民初5007号 原告:福州力行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启仁,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少杰,福建正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兆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作保。 被告: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俊。 原告福州力行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兆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福州力行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没有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本案按福州力行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