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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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2执恢29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2民初793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5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余鹏与被执行人颜小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36767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5000元,执行费632元,诉讼费113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