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泸州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给付原告泸州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163.8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