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州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给付原告泸州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163.8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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