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抚州市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广元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旺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抚州市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抚州市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