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鑫跃庆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省鑫跃庆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4164053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