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伊卡路化工有限公司
宝兴县嘉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宝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827执恢3号

宝兴县嘉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伊卡路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宝兴县嘉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重庆伊卡路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伊卡路化工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现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宝兴县人民法院(2020)川1827执恢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法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