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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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州联港物流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工务段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8601民初1号 原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工务段,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9835080XR。 负责人:黄益荣,该段段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段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福州联港物流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58313259X3。 法定代表人:林燕,负责人。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2XX1LJ2X。 法定代表人:蔡其训,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工务段与被告***、福州联港物流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工务段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工务段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