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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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拖欠的租金23855元,并以拖欠的租金2385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从2021年1月5日起向***支付滞纳金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有权没收***押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6元,减半收取计185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