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昂凌新材料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9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19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2020年12月24日。已付1125000元)。 二、被告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上述一、二项判决中,原告对被告享有的债权只能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600元,减半收取计43300元,由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7130元,***负担61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