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水昊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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