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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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共同共有的位于武穴市房屋[产权证号:武穴市房权证武办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武穴国用(2011)第号],上述房屋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期限为3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房屋[证号:鄂(200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号],上述房屋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