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坤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10日物业费98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