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十堰美佳房地产交易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江苏路28号1幢1-13-2号,登记在原告***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20)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27349号的房屋的厨房返还给原告***,并由原告***按双方的不动产权的登记面积自行对两厨房间的共用内墙进行恢复,相应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但被告***应当积极配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