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恩施州申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始县鑫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生支行 建始县京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湖北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生支行卡号为62×××37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