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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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涉案“今日头条”平台以“小陈茶事”账号连续三日发布声明,向武夷山老再公茶业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若***逾期不履行,将依法承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本院将根据武夷山老再公茶业有限公司、***、***的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负担);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武夷山老再公茶业有限公司、***、***赔偿维权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合计13200元; 三、驳回武夷山老再公茶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32元,由武夷山老再公茶业有限公司、***、***负担8702元,***负担23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