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暂计至2018年8月21日为21592.14元,按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律师代理费损失11789.8元;

三、***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有权以***名下所有的位于福州市闽侯县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候房权证H字第××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判决确定的债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8550元,减半收取计4275元,由***、***共同负担。保全费2937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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