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466,810.00元。如其存款、收入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其他财产。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单位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466,810.00元。如其存款、收入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其他财产。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单位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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