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乐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被申请人***名下存于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乐支行的存款人民币38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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