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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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凯里市宇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凯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01执1260号 凯里市宇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某某: 申请执行人凯里市宇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2601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为由,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根据(2020)黔2601民初3438号民事判决书,吴某某应支付凯里市宇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3321.1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按照法律规定,吴某某还应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某于2021年2月25日将应承担的案件款3546.11元(含物业管理费元3321.16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149.95元)支付至本院账户。现本案以自动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杨顺钰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