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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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4920元。 二、被告如果逾期不给付原告的货款,则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