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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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舒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舒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六安舒城支行(账号000000612003300000109)的存款32万元,保全期限自2021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2日。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也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第一项,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