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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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4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按约定利率年息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还款清之日止利息按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年息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30元,被告***负担1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