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恒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宿州融翔置业有限公司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融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2民初5102号民事判决;

二、宿州融翔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1583558.38元工程款及利息(以1583558.3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64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9825元,由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395元,由宿州融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4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649元,由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478元,由宿州融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1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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