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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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海川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502执恢197号 王振宇、勾黎琨、北海川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王振宇、勾黎琨与北海川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北海川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通过自动履行的方式,将本案执行依据(2020)桂0502民终347号民事判决书上确定的法律义务清偿完毕,284元执行费亦已向本院进行缴纳,申请执行人王振宇、勾黎琨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