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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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青28民初15号民事判决; 二、都兰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支付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896313.42元及利息(其中,以481553.71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以1080759.71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7340元,由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7163.6元,由都兰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担40176.4元。鉴定费178376元,由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6323.04元,由都兰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担82052.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4680元,由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4327.2元,由都兰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担8035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