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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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兴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04执保22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人石丰申请保全被申请人谭兴强、桂林兴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25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院于2021年2月4日额度冻结被申请人桂林兴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512093元,实际冻结10134.76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二、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额度冻结被申请人谭兴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512093元,实际冻结1329.08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三、本院于2021年2月9日查封申请人石丰与名下位于桂林市象山区某处房产[产权证号: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桂0304民初255号民事裁定书规定的保全事项部分保全。 审判员 石蓉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李倩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