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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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04执保65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人梁树申请保全郑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25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院于2021年2月3日查封被申请人郑斌与案外人郑健农、欧林锋、郑建刚、洪德聪共同共有的位于桂林市象山区中山中路某处铺面(产权证号:30××57)中被申请人郑斌的份额,查封期限三年。(详见控制信息反馈材料) 二、本院于2021年2月3日查封被申请人郑斌与案外人郑建刚、郑健农、郑筱凤、郑园凤、何瑞珍位于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某处铺面(产权证号:30××35)中被申请人郑斌的份额,查封期限三年。(详见控制信息反馈材料) 三、本院于2021年2月3日查封申请人梁树名下位于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某处房(产权证号:桂林市房权证叠彩区字第××号)一套,查封期限三年。(详见控制信息反馈材料)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259号民事裁定书规定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 审判员 石蓉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李倩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