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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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沈丘县华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赔偿原告西藏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在建声屏障基础、立柱及屏体损失共计84,468.5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11.7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河南省沈丘县华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评估费3,500元,由被告河南省沈丘县华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评估人员出庭费500元,由被告***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