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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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04执保52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申请保全被申请人莫平华、华润置地(桂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18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于2021年3月9日已查封被申请人莫平华名下位于桂林市秀峰区某处(不产权证号:桂(2020)桂林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中价值599000元的部分,查封期限为三年。(详见回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304民初183号民事裁定书规定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 审判员 石蓉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刘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