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04执保121号 本院在解除保全申请人胡月英与被申请人徐世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4民初43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解除保全措施。现将财产解除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已解除对徐世芹名下位于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某处住宅(产权证号:30××97)的查封。(详见回执) 二、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已解除对徐世芹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银行账户的冻结。(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4民初43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规定的解除保全事项解除完毕。 审判员 石蓉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刘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