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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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23执恢7号 郑富海、朱卫东、余海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富海与被执行人朱卫东、余海波合伙债务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余海波的银行存款125304.67元,现被执行人朱卫东、余海波已履行完毕(2014)博民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郑富海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书。本院认为(2014)博民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4)博民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