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23执恢7号

郑富海、朱卫东、余海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富海与被执行人朱卫东、余海波合伙债务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余海波的银行存款125304.67元,现被执行人朱卫东、余海波已履行完毕(2014)博民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郑富海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书。本院认为(2014)博民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4)博民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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