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双喜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榆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甘肃双喜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

二、原告甘肃双喜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停工留薪期工资12900元;

三、原告甘肃双喜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88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8800元,共计206400元;

四、原告甘肃双喜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41元;

五、原告甘肃双喜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复查费672元、工伤鉴定费495元;

六、原告甘肃双喜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住院期间护理费600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甘肃双喜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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