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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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722执保5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余海铭、黄芝燕、李存富: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与被申请人余海铭、黄芝燕、李存富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经本院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21年3月8日对余海铭、黄芝燕、李存富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解除了冻结,于2021年3月12日解除了对黄芝燕、李存富、余海铭所有的桂N×××××别克牌、桂N×××××东风雪铁龙牌、桂N×××××奥德赛牌小型普通汽车的查封。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