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热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超越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热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欠付货款六十五万七千四百八十五元四角; 二、被告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热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六万五千七百四十八元五角四分; 三、驳回原告北京热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5517元,由被告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热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热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