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化肥农药款11,000.00元及利息4,917.0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2月20日止),本息合计15,917.00元;并继续支付以欠款1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5%计算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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