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化肥农药款11,000.00元及利息4,917.0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2月20日止),本息合计15,917.00元;并继续支付以欠款1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5%计算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