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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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吾立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润城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万豪天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豪天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北京吾立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润城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于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润城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吾立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十五万元、水费五千元及电费四万八千元; 三、被告北京润城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吾立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至四月十九日的租金三十万三千六百元及物业管理费二万六千零三十八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吾立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4元,由原告北京吾立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润城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5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