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22执332号 娄大明、李双、李晓东、张军、郑志喜: 本院在执行娄大明与李双、李晓东、张军、郑志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622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李双、李晓东、张军、郑志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双、李晓东、张军、郑志喜给付申请执行人娄大明纠纷款82867元,申请执行费1143元。现执行到位39999.10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65143.90元(其中标的82867元,利息21133元,执行费1143元,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娄大明申请执行的(2020)黑0622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