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为: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取收),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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