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惠佳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正易丰泰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市惠佳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六万八千九百零一元五角一分,返还北京市惠佳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押金两万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市惠佳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正易丰泰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市惠佳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正易丰泰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市惠佳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2299元,由原告北京市惠佳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4元(已交纳),由被告正易丰泰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20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