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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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925执恢19号 夏宇毅、孙伟: 申请执行人夏宇毅与被执行人孙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岚皋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925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孙伟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夏宇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1988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孙伟的工资收入20000.00元,本院依法将该执行款中19800.00元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兑付。申请执行人并自愿承担了本案执行费2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925执恢1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