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925执恢19号

夏宇毅、孙伟:

申请执行人夏宇毅与被执行人孙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岚皋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925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孙伟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夏宇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1988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孙伟的工资收入20000.00元,本院依法将该执行款中19800.00元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兑付。申请执行人并自愿承担了本案执行费2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925执恢1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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