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通恒思华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对北京通恒思华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和损失100万元及违约金(以949732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北京通恒思华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